这两天,想必很多固始人都在关注范冰冰的事情。
没错,在范冰冰消失了近4个月后,她的处罚结果出来了。
今年6月初,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遭到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昨日,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现在小编给大家划一波重点:
划重点
一、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二、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国家税务总局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六、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什么?偷这么多的税居然没有判刑?
要知道,偷税漏税达8万以上的
就可以判3年啊
不着急,我们看一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先从最近的一部电影拍摄调查来看: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这个处罚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但是,为什么没有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根据税务和刑法的专家解释
这一判决打击的是“阴阳合同”的不正之风
主要体现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予以警示
保障税收安全
而范冰冰按照规定补足了偷漏税款和滞纳金
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范冰冰因为此次税务事件
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几十家和她有着商业合作的品牌与她解约
其主演的电影
《爵迹》撤档、《大轰炸》延期、《巴清传》退片……
除了商业代言变动外
范冰冰参演的多家影视作品也遭遇各种问题
此次事件带来的损失几乎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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